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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有參加勞保了,為什麼還會收到國民年金的繳款單呢?

 

Q1:都已經在上班參加勞保了,為什麼還會經常收到國民年金的繳款單?而且還說有欠費未繳?勞保局是不是搞錯了?

A1:
勞保加保後國民年金會退保,但繳款單最快要次月底才會製發
基於社會保險不中斷的原則,國民年金會加保至被保險人參加勞、農、軍、公等社會保險的前1日止,其後仍以每2個月為1期寄發繳款單計收保費;繳款單都會在單數月(1、3、5、7、9、11)月底製發,次月(雙數)月底前繳納,故民眾會在參加勞保後才收到之前的國民年金繳款單。比方說,A君105年10月5日自軍中退伍後暫時待業在家,之後找到理想的工作並在105年12月5日到職上班,公司當日也為A君投保勞保,所以A君國民年金會加保至同年12月4日止,由於11及12月是1個繳款單周期,A君11月及12月1至4日保費,勞保局會在隔月—106年1月底寄單計收,繳納期限是106年2月底。

若有未繳保費,在繳款單上會提示,欠費於次年度也會再寄單催繳
此外,民眾若前期有欠繳國民年金保費,在之後的繳款單都會有未繳費提示,而勞保局每年也會彙計前一年度未繳納的保費再寄單給民眾提醒其繳納。再就上例A君來說,其105年10月的國民年金保費是在同年11月底寄單收費,如該筆保費漏繳,則下期—即106年1月寄發的繳款單就會提示尚有保費未繳納,倘若該筆保費仍舊未繳納,則勞保局也會將未繳保費再寄單給A君提醒繳納。

Q2:現在收入還不穩定,可以不繳國民年金嗎?該如何處理呢?

A2:國民年金提供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喪葬及遺屬年金等5大給付,發生事故必須繳清保費才可領取給付,所以若經濟許可,建議仍按時繳費才有保障,若經濟困難一時無法繳納保費,仍可於日後(10年內)較寬裕時計息補繳。如果被保險人家庭收入較低,可洽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國民年金保費補助,經審查合格者,自申請當月起可提高政府補助比例,減輕其保費負擔。

Q3:如果日後想補繳國民年金,聽說補繳後會收利息是嗎?

A3:基於公平原則,補繳國民年金保費依法須計收延遲繳納期間的利息。利息計算方式是從繳納期限屆滿的隔日起算到繳納保險費的前1天為止,依照每年1月1日的郵局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但每月保費核計利息在30元以下可予免徵。由於目前利率低,若保費未逾期過久所核計的利息金額多半得予免徵。故建議儘早補繳,可免徵或減少因延遲繳費而計收的利息。

Q4:我下個月要搬家了,國民年金繳款單會寄到將來的地址嗎?
A4:國民年金繳款單的郵寄地址原則上會隨著戶籍異動而變更,也就是會寄到新的戶籍地址,但若是未住在戶籍地址的人,請親自來電或來信申請設定/變更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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